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工資引發爭議,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分析
不發工資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拓展延伸
探索勞動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解決未發工資糾紛
勞動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解決未發工資糾紛的途徑。根據勞動法規定,雇員可以通過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尋求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仲裁過程中,雇主和雇員將提交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仲裁機構將依法進行調查和裁決。這種法定仲裁程序具有快速、經濟、公正的特點,能夠有效解決未發工資問題,保障雇員的合法權益。雇員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并在遇到未發工資問題時積極尋求法定仲裁程序的支持,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
結語
勞動法中的法定仲裁程序為解決未發工資糾紛提供了一種有效途徑。根據規定,雇員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維護合法權益。仲裁過程中,雙方將提交相關證據和證人證言,仲裁機構將依法調查和裁決。法定仲裁程序快速、經濟、公正,能有效解決未發工資問題,保障雇員權益。雇員應了解自身權益,并積極尋求法定仲裁程序支持,確保權益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