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長時間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情況下,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是,這一規定不包括法定節假日時間,因為考慮到一些部門的特殊情況,加班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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