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1、雙方當事人有約定仲裁條款的,糾紛發生后,應當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雙方未約定仲裁條款的,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書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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