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商品房共同還貸離婚后還貸部分按照雙方各占50%的比例分割,同時根據出資人、出資份額、是否涉及贈與、孩子歸屬判定、雙方在婚姻存續過程中有無過錯等因素進行判定;對于該房產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處理。
一、女方跟男方離婚房子歸誰
離婚時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因哪一方先提出離婚而喪失分割的權利。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有以下幾種情形:1、如果房產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所購買,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各占一半份額。離婚時由取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對價。2、如果房產系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記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就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如果雙方父母均有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4、對于婚前就取得所有權的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依然歸個人所有。
二、如果婚后女方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
誰首付,離婚后房子歸誰?;橐鲫P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彌補法律空白,明確婚前以一方個人名義購買,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有律師議修改為:“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在銀行按揭貸款,無論房屋何時交付及房屋產權證何時取得,離婚時可以將該房屋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離婚時房屋總價按照市值計算,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按照房屋價值比例均等分割?!?p>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改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改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從夫妻共同財產變為了個人財產。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賣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來,現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另一方有嚴重損害婚姻共同財產利益之行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三、房產的財產分割
1、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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