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共同犯罪中從犯分以下幾種:
一、一般從犯。指自愿參加犯罪,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
二、脅從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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