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但有中斷和中止的情況。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時效期限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煽沽蛘哂衅渌斃碛?,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申請的受理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申請的受理條件和程序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般來說,勞動仲裁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與勞動關系有關的爭議;2.爭議當事人之一或雙方均同意申請仲裁;3.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勞動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1.申請人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并提交給勞動仲裁機構;2.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申請并通知被申請方;3.勞動仲裁機構組織調解或進行仲裁審理;4.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5.裁決生效后,當事人可根據裁決執行或提起訴訟。具體的受理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請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
結語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特定情況下,仲裁時效可能會中斷或者中止,例如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勞動關系終止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不受時效期間限制。勞動仲裁申請的受理條件和程序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請根據當地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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