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加班符合法律規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與工作相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傷害、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出期間的工作相關傷害、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事故傷害,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工傷情形,都可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主動加班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工傷的情形就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主動加班導致的意外傷害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主動加班導致的意外傷害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認定為工傷。首先,需要證明該意外傷害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與工作任務相關。其次,必須證明主動加班是基于工作需要,而非個人原因。此外,還需要證明主動加班是在用人單位的控制和安排下進行的。如果能滿足這些條件,主動加班導致的意外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受傷員工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然而,具體情況還需根據法律法規和案例判例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請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個性化的法律建議。
結語
主動加班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工傷的情形就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主動加班導致的意外傷害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具體條件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意外傷害,與工作任務相關;主動加班基于工作需要而非個人原因;主動加班在用人單位的控制和安排下進行。滿足這些條件的受傷員工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具體情況需根據法律法規和案例判例綜合分析判斷,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性化法律建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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