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射死刑的注射藥品主要有以下幾種:1、巴比妥酸鹽;2、肌肉松弛劑;3、氯化物。巴比妥酸鹽可以使死刑犯喪失意識,肌肉松弛劑可以使死刑犯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物可以使死刑犯心跳停止。除了注射死刑以外,我國還有另外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槍決死刑。
一、死刑犯注射死亡真實過程
注射時,死刑犯被帶進執行室或執行車,執行法警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接好心率測量儀器。
具體執行時有三個步驟。首先,執行人員將與注射泵相連的針頭扎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與平時的靜脈注射完全相同。這一過程中,執行人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
接下來,執行人員對注射泵進行適當調節,執行號令發出后,執行人員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鍵,藥物開始注入死刑犯體內。很快,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腦電波的前后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
最后,將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二、死刑犯最后一頓飯能吃什么
我國現行死刑的執行方式是采用槍決或者注射方法執行。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三、執行死刑的過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準備好執行死刑的場所
很多人本能地認為,執行死刑的最大成本就是死刑藥物,但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其實,執行死刑的最大成本是死刑的場所!目前,執行死刑的場所有兩種:執行室與死刑執行車。但是,無論哪一種場所,都要耗費巨大的財力。一間符合死刑執行條件的執行室的造價大概在200萬元左右,死刑執行車作為“流動”的行刑場地,耗費的資金也有70萬元之高!
目前,因為執行死刑場所造價高昂,在很多中級人民法院都不具備通過靜脈注射執行死刑的條件!
第二步:準備好執行死刑所需的靜脈注射藥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注射死刑的藥物都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各死刑執行法院均要“進京拿藥”!該藥物相比于死刑場所的成本,價格可以說非?!坝H民”,大概在400元人民幣左右。
靜脈注射有三種藥物。
(1)硫噴妥鈉,該藥物主要用于讓被執行人失去意識,被執行人被注射該藥物后,將對后續操作一概不知。
(2)泮庫溴胺:主要功效為肌肉松弛劑,讓整個身體處于松弛狀態。此時,被執行人基本已經停止呼吸了,在不提供氧氣的情況下,即使不注射第三種藥物,被執行人也會死亡。
(3)氯化鉀:加速心跳停止,大大縮短執行時間,讓死亡狀態的不可逆!
第三步:執行死刑
此時,法警將被執行人帶到執行室或者執行車之后,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接心率測量儀,等接收到審判人員發出的死亡命令后,專業人員將針頭扎入被執行人血管,然后啟動特制注射泵。該注射泵已經事先設定好了注射藥物的計量、時間,執行人員只需按鈕操作即可,注射泵將保證上述三種藥物足量地全部注入被執行人的靜脈內。上述過程結束后一段時間內,待法醫人員確認死亡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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