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沒有六個月哺乳假。據最新的女職工勞作保護規則,產假98天。哺乳規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作時刻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食)時刻,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刻添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作時刻內的兩次哺乳時刻,能夠兼并運用。哺乳時刻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復途中的時刻,算作勞作時刻。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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