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不能起訴具體的醫生。如確有問題,可以起訴該醫生執業的醫療機構。
【法律依據】: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醫院應當按照《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做好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本地區醫院投訴及醫療糾紛信息系統,收集、分析并反饋相關信息,指導醫院改進工作,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鼓勵醫院主動報告無損害醫療差錯行為,逐步建立無損害醫療差錯免責報告制度。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