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審結,判決生效后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期限為兩年。民間借貸訴訟收費按照訴訟請求金額或價額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具體收費標準根據金額不同而有所不同。申請保全措施的費用根據實際保全財產數額按比例交納,最高不超過5000元。
法律分析
一、一般民間借貸糾紛開庭宣判時長是多久?
民間借貸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民間借貸訴訟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借款糾紛案件屬于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開庭宣判的時長為三到六個月,判決生效后,可以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間借貸訴訟收費標準根據案件金額或者價額分段累計交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申請保全措施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一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