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家屬應該根據遺囑分配財產,沒有遺囑的,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協商分割財產,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一般來說配偶、子女和父母應該均等分配,但是協商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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