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家屬應該根據遺囑分配財產,沒有遺囑的,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協商分割財產,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一般來說配偶、子女和父母應該均等分配,但是協商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
一、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配沒有共同子女
(1)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或是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應當怎樣分割
遺產應當按照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分配;如果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則按照下列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配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當然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給予照顧;對于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對于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三、父母在繼承子女遺產中占多少
如果子女結婚,有配偶的,首先要進行析產,分出夫妻共同財產中配偶的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老人子女所有的份額,根據法定繼承父母與其配偶、子女均等分配。但如果子女立有有效遺囑的,根據遺囑中確定的份額即為父母可繼承的份額。比如甲有父母乙丙,沒有配偶和子女,甲死亡后,則乙丙繼承甲的所有遺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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