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分別有:約定優先;沒有約定履行地或履行地點不明確,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為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原則
合同履行地的原則是有約定按約定履行,無約定的,可以達成協議來補充;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還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履行地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動產的,履行地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履行地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二、怎么確定口頭居間合同
口頭居間合同管轄履行地的確定方式:一般情況下,根據約定的履行地確認。但若未約定或約定未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范圍是怎樣的
在不違背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前提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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