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意外事故無遺囑,按法定繼承來實施遺產繼承因配偶未亡,共有財產未處理,所以先按照婚姻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夫妻共有財產其中婚后財產毫無疑問是夫妻對分,把其中一半列為遺產(比如兩輛車中的一輛)婚前財產依照實際情況,分配,比如婚前的房子,完全是男方買的直接列入遺產,婚后一起還貸的,部分列入共有財產處理完,把待分割遺產確定完后妻子、父母、兒子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理應平均分,沒人四分之一,要是小孩未成年,小孩的分配額適當增加,大人中有無固定經濟來源的,也要特別照顧一般來說,按“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在放棄一定財產繼承的權利后(比如把例如遺產中的那兩車的繼承權都交給父母并給于一定的錢),房子的歸屬權和使用權是妻子和孩子的。毛算的話,妻子和小孩應該享有所有財產的20%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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