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消費糾紛管轄權的規章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F行法律及司法解釋中關于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管轄情況主要有以下規章: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信息網絡方法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作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法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當事人既可以向買受人住所地/收貨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前述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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