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與無期徒刑的區別:
1、在刑罰的變更上;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后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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