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的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公司解雇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以下標準的雙倍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二、生育津貼的領取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懷孕后,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2、辦理準生證;
3、當事人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
4、生產后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員到社保局申請,申領生育津貼。
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的時間通常為98天。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