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證丟失補辦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用地證明文件;
3、登記聲明原證遺失作廢的報紙;
4、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
5、法人證明或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屬單位產權的需提交此項資料)。
土地證丟失補辦流程: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注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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