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的區別有:
1、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強迫交易罪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
3、強迫交易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敲詐勒索罪主體為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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