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注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法律依據:
《土地登記辦法》 第三條 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由此可知,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頒證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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