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什么后果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如果公司提高了合同條件,但未與員工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仍然享有原有勞動條件的權利,公司應當按照原有的勞動條件執行,否則公司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公司未按照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提供合法的工作條件等,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賠償金。如果公司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還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被罰款、被要求賠償損失等。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什么后果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于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4、《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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