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鑒定費。賠償需在醫療事故鑒定后進行。
法律分析
一、醫療事故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陪護費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因傷殘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已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
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
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十二)鑒定費
鑒定費在《條例》中未明確規定,但此費用是患者的實際支出,屬患者損失的范圍,醫方應當賠償。鑒定費用的確定,以鑒定機構收取鑒定費用的收據為憑,予以認定。
醫療事故中對患者及其近親屬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了上述十二種,每一個賠償項目都有相應的賠償標準。但醫療事故賠償,是要在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后才進行賠償。
結語
醫療事故的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鑒定費。每一項賠償項目都有相應的賠償標準。請注意,醫療事故賠償需要在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確認后進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九條 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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