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協議離婚,然后就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協議不成的可直接起訴并保全丈夫銀行卡號便于執行。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并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我國協議離婚的特征是:1、協議離婚的基礎是合意離婚;2、協議離婚的性質是直接協議離婚,即直接依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產生離婚的法律后果。3、協議離婚也適用于雙方經過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離婚。4、協議離婚須進行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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