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章主要介紹了醫療事故賠償中各項費用的計算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法和賠償年限。
法律分析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結語
綜上所述,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不同損害,賠償標準也有所不同。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都按照一定的計算標準進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年限也有限制。以上是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計算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第四十四條 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對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監護人可以隨時要求患者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醫療機構認為前兩款規定的精神障礙患者不宜出院的,應當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監護人仍要求出院的,執業醫師應當在病歷資料中詳細記錄告知的過程,同時提出出院后的醫學建議,患者或者其監護人應當簽字確認。
對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精神障礙患者實施住院治療,醫療機構認為患者可以出院的,應當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監護人。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病情,及時組織精神科執業醫師對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住院治療的患者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章 司法鑒定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鑒定過程中,需要對被鑒定人身體進行法醫臨床檢查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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