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能否起訴?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由行政部門進行,但不影響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應依法認定案件性質,可參考有關部門意見。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不受理民事訴訟或申請執行涉案財物,并移送相關機關。發現與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應通報相關法院。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需認清本質和危害、正確識別合法主體和集資活動、增強理性投資意識、增強風險自擔意識。
法律分析
一、非法集資案件能否起訴?
行政部門對于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必經程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對于案情復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性質認定。
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于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二、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講到這里,人們應該對非法集資案件能否起訴有了清晰的認識。非法集資涉嫌刑事犯罪,對應的是集資詐騙罪。受害人首先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經過立案偵查,犯罪事實清楚的,檢察院會發起公訴。法院是不會受理受害人單獨提出的訴訟的,畢竟公訴案件是由檢察院發起的。
結語
非法集資案件的起訴并不依賴于行政部門對其性質的認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并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相應的性質認定。對于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會受理與之相關的民事訴訟或執行申請,而是將其移送給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處理。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需要認清其本質和危害,并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以及自擔風險意識。在面對非法集資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將積極通報相關信息,確保涉案財物得到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七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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