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二、產假新規章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章。
三、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薪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薪資。
第二,產前假,薪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章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薪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薪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薪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薪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薪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章:產假薪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薪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薪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薪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薪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薪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薪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薪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薪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薪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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