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不給小孩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書。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得隨意拒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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