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2、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 算加班工資 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具體的依據是: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B、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C、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3000/20.92=143元(日工資)143/8=18(小時工資)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周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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