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具體情況包括: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到非主要責任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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