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值班費與加班費間有哪些不同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為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試用期與實習期有什么不同
試用期和實習期是不一樣的。
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系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拿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
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保險繳納公司與個人承擔比例
保險繳納公司與個人承擔比例:單位和個人的保險比例和保險種類是有關的。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為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0%,個人2%加上3元;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每個月繳納0.5%,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單位每個月繳納0.8%,個人不繳納;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但最高的繳費額不能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沒有工傷保險工傷賠償與公司協商不成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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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工傷保險工傷賠償與公司協商不成咋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賠償爭議屬于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工傷賠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雖然工傷賠償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是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工傷認定書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只有被社保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成工傷的才能享受工傷待遇,沒有購買過工傷保險也能申請工傷認定,只不過沒有工傷保險即意味著賠償責任要由公司承擔。
相關內容:江蘇省工傷九級能賠多少錢?
一、江蘇省工傷九級能賠多少錢?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二、工傷需要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工傷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在江蘇省如果員工被認定為是工傷九級的,那么是可以獲得九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機構做出的判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選擇在規定的時限之內提出二次鑒定的申請,并且需要積極的準備和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失業保險與社會救濟有什么不同
失業救濟是國家或社會為喪失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勞動者提供現金幫助的一種救濟制度,它既是現代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失業保險的延續和必要補充。
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有以下不同:
(1)對象不同。失業保險的對象是雖具有勞動能力,但因各種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失業人員;面社會救濟的對象則是老、弱、病、殘以及無固定收入、無法維持最低生活的城鄉居民,這些人大部分是喪失了勞動能力或還沒有勞動能力的。
(2)期限不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有一定的期限,即根據連續工作、繳費時間發放,最長不超過兩年,對實現再就業或雖未再就業但已超過規定的救濟期限的,停止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社會救濟是對符合救濟條件的對象,根據確定的救濟標準,按期發放救濟費,且一般沒有固定的期限。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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