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累犯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將被認定為累犯,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分析
視情況處理,若為累犯則會從重處罰。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拓展延伸
累犯刑罰是否從重?
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犯罪人再次犯罪的情況。對于累犯,我國刑法的規定是從重處罰,但并不是絕對的。具體來說,累犯的刑罰可以從輕或減輕,但不會免除。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另外,累犯中的“五年”是指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再次犯罪,就認定為累犯,從重處罰。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再次犯罪,就不認定為累犯,刑罰就不會從重。
累犯的刑罰從輕或減輕并不是絕對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同時,累犯的定義也適用于某些特殊情況,如自首、立功等。
結語
這段話強調了累犯的刑罰問題,規定了犯罪分子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時,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對于犯罪行為,應當根據情況依法處理,避免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