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那么免于刑事處罰算是前科嗎?所謂前科,通俗的講就是指有犯罪的記錄,所以,免予刑事處罰除被認定不構成犯罪的,其余情形皆有犯罪前科。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一、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嗎
在刑事案件中,從犯被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也是會留下案底的。
我國的人民檢察院對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免除刑罰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而終結訴訟的處理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均可以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對于免予起訴的案件,必須制作免予起訴決定書。免予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將免予起訴決定書交由被告人及其所在單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訴的公安機關。被告人如果在押,應當立即釋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免予起訴決定書后
7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結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
二、免于刑事處罰對孩子有影響嗎
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免于刑事處罰對子女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在實踐中,父親免于刑事處罰也是有罪判決,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子女報考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參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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