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在沒有批捕的情況下進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嬰兒的婦女,以及其他特定情形。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審后沒批捕還會判刑不?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也是可能判刑的。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逮捕只是常用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
沒有批捕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司法機關在法定期限屆滿尚不能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5、公安機關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的,如果案件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的,可依法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6、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責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結語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得出結論:刑事案件即使沒有批捕,仍有可能判刑。取保候審是一種常用的刑事強制措施,適用于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這些條件包括可能判處輕刑罰、不會對社會造成危險、患有嚴重疾病或婦女懷孕哺育、羈押期限屆滿尚未辦結、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但需要繼續偵查、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逃避刑事責任等。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二節 取保候審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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