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所得就是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禮金、軍人部分復員費和轉業費、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夫妻對共有財產都擁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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