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程序是怎么樣的
1、當事人撰寫仲裁協議,明確仲裁請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確認受理后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
3、法律依據:《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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