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專業人員執行。法警將被執行人帶到執行室或者執行車之后,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接心率測量儀,等接收到審判人員發出的死亡命令后,專業人員將針頭扎入被執行人血管,然后啟動特制注射泵。該注射泵已經事先設定好了注射藥物的計量、時間,執行人員只需按鈕操作即可,注射泵將保證上述三種藥物足量地全部注入被執行人的靜脈內。上述過程結束后一段時間內,待法醫人員確認死亡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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