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中,調解是常用的方法之一。調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調解申請、調解受理、調解過程、調解協議。其中,調解申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第三方機構主動發起;調解受理時,調解機構會召集當事人,了解案情,協助雙方協商解決;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進行調解,并幫助當事人制定解決方案;調解協議達成后,需要經過當事人自愿并進行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勞動爭議?!?p>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調解員應當以公正、獨立的立場進行調解,依據法律、法規和當事人達成初步協議的原則,勸導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地解決勞動爭議?!?p>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核準;經核準后,發生法律效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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