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請文件缺乏申請書、商標圖案、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的;
2、申請書以紙質形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的申請形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格式的;
4、申請書上沒有填寫商品;
5、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均為外文,未附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的公章;
6、申請人名稱、地址未按要求填寫的;
7、申請人名稱、蓋章或簽字、身份證明復印件不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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