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公民辦理完成準生證(生育登記)以后,若孩子因為特殊情況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帶上準生證(生育登記),本人身份證醫院,醫院出具相關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證明到計生部門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而對于準生證(生育登記)一般不需要取消,相關部門登記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懷孕只需要重新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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