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通過怎樣的步驟來解決
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依次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步驟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再通過訴訟來解決??梢?,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是不可跨越的步驟,是訴訟前的法定必經處理方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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