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假貨可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可沒收假貨并罰款,罰款需在15天內繳清。逾期未繳者,工商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需承擔執行費和滯納金。根據《產品質量法》,銷售者不得提供不安全、失效、偽造等商品或服務。銷售者若違法,可受到停產、沒收違法產品、罰款等處罰,嚴重情節可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者將受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一、網上買到假貨可以投訴工商嗎
網上買到假貨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根據情節嚴重性定位,沒收假貨,同時進行罰款,對于工商局罰款的繳納時間,在工商局向用戶送達的處罰決定書中會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內繳清。
如果被處罰人逾期未繳罰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即被處罰人)在被強制繳納罰款的同時,還要承擔法院的執行費和罰款的滯納金(滯納金最多為罰款金額的一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內任。
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的行為
(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二)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容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結語
購物時如遇到假貨,可向工商局投訴。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工商局可沒收假貨并罰款。罰款繳納時間一般在15天內,如逾期未繳,工商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產品質量法》,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將面臨停產、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經營者不得銷售不安全、失效、偽造或冒用他人信息的商品,也不得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消費者有權維護自身權益,合法維權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修訂):第三章 標準的實施 第二十八條 企業研制新產品、改進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標準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修訂):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未依照本法規定公開其執行的標準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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