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據了解,目前市區健康證辦理機構已經開始預約體檢,為了減少人員集聚,建議健康證有效期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疫情結束期間的從業人員不用著急扎堆去辦理,只需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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