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6年內申領檢驗標志不需要交錢的,只需要提供行駛證及交強險副業免費領取。
機動車所有人需填寫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門申領免檢標志。
同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免檢車輛檢驗標志發放時,不會對機動車進行檢驗,而只會對相關手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進行檢驗。按照規定,檢驗標志應當簽發并批注在駕駛證副頁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第二款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三款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第五十條 第一款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
第二款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
第三款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并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第四款營運貨車長期在登記以外的地區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所有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在營運地直接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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