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法院判決主要根據《刑法》第228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根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分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具體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包括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或其他土地的面積、非法獲利金額等。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進行,否則將受到刑法的處罰。
法律分析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法院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具體的量刑規定是什么?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
(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
(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土地的使用權目前在我們國家雖然是允許買賣的,但是在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當中,也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如果存在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現象,也需要按照《刑法》第228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結語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情節嚴重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金。而情節特別嚴重者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金。因此,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務必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綱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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