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羈押的處理辦法是:由國家對其進行賠償,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生活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