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死亡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消滅了。也就是說,這個錢就不用還了,但是這個問題也跟繼承相關,如果繼承人繼承了相應的財產,那應該以繼承的財產來償還相應的債務,如果繼承的財產不夠償還所有債務,繼承人不用自己補,償還的上限就是繼承的金額。當然如果沒有繼承或者放棄繼承,那父母所留下來的債務,也不用子女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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