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標準和相關刑罰。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挪用并供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挪用并供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據此,如果挪用公款一萬元的,無論是用于非法活動,還是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都達不到數額較大標準而不構成犯罪。
一、挪用公款罪既遂一般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罪既遂一般的判刑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罪認定中的難點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拔催€”是指案發前(被司法機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發現前)未還。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后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不認為是犯罪,由主管部門按政務處理。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三個月的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3.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上述“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限制。
4.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5.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6.有關挪用公款罪案中的“非法活動”,既包括犯罪活動,也包括其他違法活動。
結語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挪用并供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且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行為。如果挪用公款一萬元的,無論是用于非法活動,還是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都達不到數額較大標準而不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九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章 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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