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法清償,可申請延展期或與債權人協商還款計劃。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人應按約定期限還款,若無約定或不明確,可隨時還款。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則可展期。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應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
債務人無法清償,可以向債權人申請延展期,或與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八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拓展延伸
債務人財產無法清償債務,是否可以通過抵押物品來償還債務?
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抵押物品來償還債務是一種常見的解決方案。通過抵押物品,債權人可以獲得一定的擔保,以確保債務得到償還。然而,是否可行取決于多個因素。首先,抵押物品的價值必須足夠覆蓋債務金額。其次,債務人必須合法擁有抵押物品,并有權處置。此外,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需要達成一致的協議,明確抵押物品的使用和歸還條件。最后,法律法規對抵押物品的使用和處置也會有相應的規定。因此,在考慮通過抵押物品來償還債務時,債務人和債權人應該仔細評估各種因素,并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操作,以確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結語
債務人無法清償,可以向債權人申請延展期,或與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借款人應按期返還借款,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借款人可隨時返還。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未按期返還借款的,應按約定或國家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抵押物品來償還債務是一種常見解決方案,但需考慮多因素,如抵押物品價值、合法擁有和法律規定等。債務人和債權人應仔細評估各種因素,并在法律框架內操作,確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
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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