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人干活,不屬于工傷,應當按侵權賠償。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療;根據醫院的診斷病例,及花銷費用向侵權人起訴要求賠償,索賠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如果傷勢嚴重,構成傷殘的,還要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然后再根據傷具體的傷殘等級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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